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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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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机构名称及人员编制如下:

(一) 办公室   

联系电话:56569077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督办、档案、保密、办公信息化、保卫、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财科    联系电话:53726134

负责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全局的各项经费收支及财产帐务;拟定财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措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负责票据、证照管理工作;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损、报废等事宜;负责全局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人事监察科   

联系电话:53779005

负责管理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党务、老干部工作,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机关文明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纪检和行政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制约机制建设;负责纪检检查、行政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对全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行为以及影响行风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承办区纪委和监察局交办的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科        

联系电话:53779018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组织听证、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及行政处罚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局新闻发言人工作。负责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及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处罚行为、许可行为、检验检测等行为进行稽查指导,确保其合法有效。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53726127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统一承担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53767315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含食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下同),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相关安全标准和质量规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抽查及专项整治;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工作;参与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工作。

负责拟定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下同)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研并提出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组织拟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筹安排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不含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全区综合性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联系   

电话:53779015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视频的监督检查、抽查、专项整治;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开展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53779003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监督企业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的应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日常监管;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53779178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负责有关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和抽验工作;负责已发布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场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53781188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商标、广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场交易行为和服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建设电子商务监管体系,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及中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合同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督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企业商标使用、商标印刷、商标代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扶持市场主体商标注册、管理和运用,指导企业开展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注册商标、证明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开展商标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受理、审批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受理、审批户外广告登记 (不含车体广告)。按权限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联系电话:53761315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价格监督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经营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消费侵权行为的咨询、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活动。负责打击传销行为的业务指导。负责公平交易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经济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受理价格、经营性收费投诉举报,查处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查处各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制止和纠正不正当价格及收费行为。组织开展价格社会监督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受理12315、12365、12358、12331电话举报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质量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53776947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承担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分类监管工作;对产品、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生产加工领域及产品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组织实施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产品监管;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管;负责有机认证产品、无公害产品监管。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标准计量管理科

联系电话:53779177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不含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依法设置计量监督员;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监管;对定量包装商品、集贸市场、眼镜制配、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实施监督管理;对加油(气)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管以外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53779597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有序推进基层单位的特种设备日常监察职能;组织实施各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负责制定年度重点监控单位设备目录和使用、生产单位年度检查计划,并对检查情况开展督查;负责对各基层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业务培训、指导、考核;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特种设备普查工作,统计汇总各类基础数据;按规定权限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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